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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有效预防、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传染病疫情,建立统一指挥、分级负责、管理到位、职责明确、运转有序、反应迅速、处置有力,规范我校传染病疫情上报工作,制定如下制度:
一.法律、法规依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》、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》、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
(
试行
)
》、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(试行)》、《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(试行)》的相关规定,制定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。
二.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
1
.校医院(校医室)为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,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,校长是传染病疫情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,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,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。校医负责本校常见病的诊治和传染病防治工作,就诊的病人必须登记在门诊登记簿上,传染病还要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,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,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当地疾控机构。
2
.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、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、脊髓灰质炎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,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,应于
2
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上级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教育部门。
3
.发现疫情应立即启动《东辽一高中传染病应急预案》或具体传染病防治的应急预案,按上报流程迅速上报,控制疫情。
4
.做好发病人的登记工作,包括发生时间、地点、可能传染人数、症状等。
5
.
发现类流感呼吸道传染病,几天中,发生
30例以上(含
30例),要及时上报。
3天内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
30例以上(含
30例)上报区疾控中心县教育局。
6
.发现禽流感、肺结核、麻疹、肝炎等传染病有一例上报一例。
7
.发现水痘病人三个以上,则立即上报区疾控中心、县教育局。
8
.制定专人负责,上报传染病发生情况。
东辽县第一高级中学
2009
年
9
月
7
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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